业务领域
个人债务
企业坏账追回
离婚财产纠纷
工程款拖欠
合同欠款追讨
老赖欠款追回
工资欠款纠纷
经济维权纠纷
经典案例
正规要债公司是干什么的?
怎样讨回定金被骗款?
借条与欠条的区别
婚内老婆给老公打的欠条,离婚时是否有效
债权转让中的几个法律问题
律师教你如何讨债
经典案例 您所在的位置: 首页 / 经典案例
合伙经营亏本债务应如何分担
返回上一页】   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1-10-06
某村村民田某与孙某合伙在村口开了一家小饭店,经营民俗旅游。
其中,田某出资1万元,孙某出资2万元,两人协商按出资份额分红。半年后,小饭店亏损了8000元。
于是,田某和孙某萌生退意,但在分摊债务时两人发生争执,孙某提出饭店是二人共同经营,8000元的债务应平均承担。田某拒绝了孙某的提议,认为当初确定分红时,孙某获得利润的大部分,现在理应承担债务的大部分。
怀柔区司法局的工作人员认为,本案中,孙某和田某共同出资经营饭店,双方系合伙人关系。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第34条的规定“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,由合伙人共同决定,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。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。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,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。”
因此,饭店经营中所欠的8000元债务,应当由田某和孙某共同承担。
但由于二人在筹建饭店时出资不同,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第35条的规定:“合伙的债务,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,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。”
因此,田某和孙某事先并没有约定各自应承担债务比例,所以应当按照各自所投资金的比例承担所欠债务。
本文链接:http://www.gayyw.com/anli_detail-1126.html
Copyright © 2021  马鞍山国旺债权债务法律咨询有限公司  All rights reserved  版权所有  © 马鞍山讨债公司|马鞍山要债公司|马鞍山追债公司|马鞍山清债公司|马鞍山讨账公司|马鞍山要账公司   苏ICP备15015261号

友情链接: 阜阳讨债公司  济南讨债公司  黄山讨债公司  义乌讨债公司  长沙讨债公司  杭州讨债公司  南京讨债公司  常州讨债公司  镇江讨债公司  嘉兴讨债公司  太仓讨债公司  昆山讨债公司  衡阳讨债公司  合肥讨债公司  芜湖讨债公司  湖州讨债公司  无锡讨债公司